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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廠延役 台電:要花400億
經濟部初步規畫,若核四廠不上路,核一、核二、核三廠就要延役。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指出,初估3座核電廠延役約要花350到400億元。依規定核電廠延役,須於運轉40年屆滿前5年,向原能會提出延役申請,核一廠預計民國107年12月到期,延役申請於日本福島核災前,就送入原能會。

蔡富豐指出,核電廠延役的經濟效益高,若延役20年,3座電廠每年發400億度,20年共可發電8000億度。若以天然氣替代,估計成本將增加1.6兆。

蔡富豐表示,105年備用容量率降至10.2%,遠低於目標15%,北部電力缺口衝擊大,核一、核二廠延役。核二電廠預計在民國105年初提出延役申請,核三廠將於107年提出。

核四廠兩部機每年約生產193億度,核一、核二、核三廠分別發電約90億、160億、150億度。蔡富豐表示,三部電廠是否都要延役,目前還未決定。

他說,台電訴求是延役20年,國外有電廠延役僅10年,未來原能會在核發延役許可,可依據個別電廠的情況,給予不同延役期限。

蔡富豐指出,核二廠已針對延役做好準備,若確定延役,一座廠約花100億,主要是為延役的設備更換,不包括延長營運20年的人事、燃料成本等。核三廠若要延役,要更動蒸汽產生器,提高未來營運效率,要花約150億。

核一廠乾式貯存至今仍卡在新北市水保計畫,蔡富豐表示,針對新北市的要求,預計本月中回覆。

【2014/04/08 聯合晚報】

【20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