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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達悟人發動第一次驅逐蘭嶼「惡靈」行動,行政院半年後頒布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兩年,達悟人企圖阻止核廢料運輸船隻入港靠岸,總算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擋下「電光一號」入港,創下蘭嶼貯存場啟用以來首次退運的紀錄。
這也是當地命運的第一個轉折:台電允諾再也不送進核廢料,啟動核電廠內廢料倉庫擴充計畫,並催生「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徵選作業要點」,國內第一波選址工程正式揭開序幕。當時,台電曾二度承諾,二○○二年啟用最終處置場,並遷出蘭嶼核廢料。
到了二○○二年底,最終處置場址難產,台電遷址承諾跳票,達悟人發動七天的罷工罷課抗爭;當時的經濟部長林義夫登上蘭嶼,表達歉意,承諾在行政院成立蘭嶼核廢料遷場推動委員會。在委員會的運作下,二○○六年頒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地方同意公投入法,二○○八年展開延宕許久的蘭嶼貯存場檢整作業。
選址條例頒布後,經濟部規劃的期程是,二○一一年完成選址,再過五年遷出蘭嶼核廢料。但過去六年,經濟部先後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澎湖縣望安鄉、金門縣烏坵鄉等地,做為建議候選場址,唯至今達仁鄉和烏坵鄉分別因為尚缺地方自治條例及地方首長不願配合辦理公投,造成選址工作延宕。前年五月原能會同意台電最新規劃期程,二○一六年行政院核定場址,二○二一年正式啟用。
只是,對達悟族人而言,政府的遷廠承諾,恐怕就像是放羊的孩子,喊了好幾次「狼來了」,再也沒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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